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审视学校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相关风险方面的现状,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科研经费领域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范围
人员范围:各二级学院(部门)、2023年以来所有存在经费使用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自查问题事项 | 自查负面问题(不限于) |
违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行为 | 1.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
2.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 |
3.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将亲属等无关人员纳入项目组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 |
4.虚假协作,将科研经费转拨至预算外关联方。 | |
5.本人未特别声明且未经学校评估、批准、公示,擅自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向利益关联方采购货物或服务。 | |
6.虚构经济业务,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货物、服务等,或列支其他无关支出。 | |
违规列支科研设备费 | 7.购买、试制或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 |
8.购置仅用于日常办公的通用仪器设备(除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外)。 | |
9.重复购置单位已有的大型仪器设备。 | |
违规列支科研业务费 | 10.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 |
11.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或测试化验加工合同不规范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 |
12.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套取经费。 | |
13.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或日常办公耗材。 | |
14.列支日常办公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以及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邮寄费等日常通讯费用。 | |
15.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专利年费、版面费、论文润色费等。 | |
16.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伪造参会人员签字等方式报销会议费。 | |
17.报销因私或不相关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火车票、机票、住宿、私家车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差旅费用。 | |
违规列支科研劳务费 | 18.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 |
19.将专家咨询费发放给项目组成员或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 |
20.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 |
其他违规列支科研经费行为 | 21.虚设横向科研项目或虚增横向科研体量等问题。 |
22.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 |
23.列支基建费。 | |
24.用科研经费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或其他个人家庭消费性等支出。 | |
25.报销预付充值卡虚列支出。 | |
26.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 |
27.将大额单项经济业务支出拆分支付,故意规避合同管理。 | |
28.除必要的应付未付款外,在项目任务期外列支科研项目经费。 | |
29.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30.随意调账变动支出,影响账务核算严肃性及准确性。 | |
31.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和“过紧日子”“厉行节约”要求的行为。 |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行政人员按学科归属统一报所在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到相应人员。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6月2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铜陵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XX学院经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台账》(附件2)签字盖章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27265@tlu.edu.cn。
联系人:张美美,刘彦红 联系电话:5881953
科研处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