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的工作要求和《铜陵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院办[2024]43号)精神,现开展本学期期中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12日-11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其所属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运行准备和开放工作。各相关院(部)认真检查所辖实验室水、电、气、通风等情况,科学有序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检修维保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盘点,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确保其数量、位置和风险可控,并严格遵守购买、存储和处置的管理规定,清点实验室积存的危险废物,按学校要求分类收集,及时送处;各实验室规章制度按规定上墙,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实验室(实训场所)内禁止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做好气体钢瓶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合理配置、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实验项目安全可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工作,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并将设备检查调试情况形成台账记录。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各相关院(部)要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实验安全意识。各实验室负责人对进入实验室操作的师生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上好安全第一课,并将安全教育记入台账。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以自查自改为主,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自查情况填报《铜陵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tl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信息楼603室)。
科 研 处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