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校人员2022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教育部年度科技统计、各单位年度科研考核和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等工作,现对我校教职工2022年度的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信息进行登记。希望各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准确地完成。
一、统计范围
1.凡我校教职工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和完成的,完成单位标注为铜陵学院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本次统计范围。成果登记范围由《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院发〔2010〕1号)等有关文件确定。所有成果完成(获得)时间以原件书面时间为准。
2.凡我校教职工参加的2022年度学术交流会议等均在统计范围内。以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3.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成果,可列在统计表的后面,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以成果证书时间为准。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对照有关文件,对各类成果认真初审(论文院部审核原件、加盖院部公章,其他科研成果科研处审核原件),填写汇总表,并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科研成果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图书馆831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明确责任,认真仔细审核,报送成果材料。个人材料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汇总、审核,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的报送。
2.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情况统计需要报送相应的《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共5个分表,EXCEL表格左下角有相应的文件名)、《铜陵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一共8个分表,第1个表为汇总表,务必填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tlu.edu.cn)。
3.在二类(含二类)以上期刊以英文形式发表的、三大检索(SCI、EI、ISTP或ISSHP)收录的科研成果,需提供检索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交扫描件及复印件),与该文章复印件一起,报科研处存档。
4.登记的教材需明确个人承担章节(撰写章节不明确的不计入奖励),个人需单独撰写1万字以上;纳入规划教材的需提供相应纸质版批文证明材料。主编、副主编分别仅奖励前两名。学术专著须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依托我校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5.所有论文复印件A4规格,双面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被检索的电子版论文,需打印出论文的封面、版权页和论文正文,并与该文章的电子文档一起,报科研处存档;所有专著、教材需报送原件1份至科研处存档。
6.2022年度拟被采用暂未刊出的论文、 2021年未登记的科研成果可登记。请在备注栏说明。
联系人:张美美,联系电话:0562-5881953。
附件3:《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院发〔2010〕1号).doc
附件4:关于补充《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发〔2015〕55号).doc
科研处
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