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就各类、各级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项目结项要求:将《铜陵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1式1份交科研处,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
2.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2019年及以前立项):根据《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10〕29号)的规定,请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并将结项支撑材料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后(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科研获奖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请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请提交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根据(院办〔2017〕2号)关于印发《铜陵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撰写好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并附相关科研成果,在相关部门盖章后,上报科研处(1式1份),另务必填写附表11和附表12,该表由院部汇总统一上报。
4.教育厅人文、自然基金项目:(下载附件文件:6-10),按照申请书+任务书(自然科学类)+中期检查表+结项报告+成果的顺序装订成册,1式1份报送科研处(务必加盖涉及经费使用的财务处公章),并认真填写附表13和附表14。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未通过此次结项的2018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2019年立项的大学生项目、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教育厅项目进行项目终止处理。(项目终止后剩余经费收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注意事项:
(1)上述课题如果成果形式为论文、论著的,均应标注“××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2)课题组成员如有调整,以结项成果的署名为准。
(3)实际研究周期不超过规定研究周期一半的需进行现场答辩。
请各院部将结项材料最迟于2022年11月28日之前报送科研处综合科,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报送结项材料(请各院部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kyc@tlu.edu.cn(所有项目结项电子版均需由所在院部打包发送科研处,包括所有结项附表)。
另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安徽省哲社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其他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请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美美;联系电话:5881953。
附件6: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2016.doc
附件8: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2016.doc
附件9: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2016.doc
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