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544

各相关教学单位、各指导教师:

为做好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根据《铜陵学院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1年度立项2020年度立项并申请延期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应于2022930前办理结项手续。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铜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2)和相应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标有××大学与铜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等复印件或从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下载相应的PDF文档。

本次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铜陵学院科研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撤项或延期。

项目结项并取得硕士学位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见附件4),由科研处按照文件规定统一发放

(三)其它事项

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铜陵学院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kyc@tl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62-5881953、15856622752

特此通知。

附件1:铜陵学院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doc

附件3:铜陵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申请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xls


   科研处

20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