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各指导教师:
为做好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根据《铜陵学院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1年度立项、2020年度立项并申请延期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结项手续。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铜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2)和相应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标有“××大学与铜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等复印件或从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下载相应的PDF文档。
本次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铜陵学院科研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撤项或延期。
项目结项并取得硕士学位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见附件4),由科研处按照文件规定统一发放。
(三)其它事项
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铜陵学院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kyc@tl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62-5881953、15856622752
特此通知。
附件1:铜陵学院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pdf
科研处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