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地产学研合作的意见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138

院发〔2013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地产学研合作的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本地高校合作的意见》(铜发[2009]14号),进一步充分发挥我院科技资源优势,促进应用型示范高校建设,提升我院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鼓励教职工参与生产一线科研项目,“论文写在实践中,研究做在工程上,成果转化在企业里”,特制定本意见。

一、合作类型

1.产学研项目合作。包括校企合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与科研机构合作等。特别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我校以项目为载体的产学研合作。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发、委托产品开发、联合技术攻关、联合项目申报、辅助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开展科技服务等。

2.决策咨询项目合作。包括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的合作等。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接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或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打造地方党委、政府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3.科技创新平台合作。与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共建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主要形式的创新体系,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服务平台等。

二、主要措施

1.各系部、各单位按照学校的计划指标落实执行,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进度控制、信息报送等工作。每年度对本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常规工作制定计划与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2.科研处负责产学研工作的总体协调、资金落实、项目立项、进度检查、信息跟踪等工作,并定期将项目进度信息在科研处网页上发布。

3.依据《铜陵学院“百个合作项目”实施方案》(院发〔201069号)和学校年度总体计划,每学期末对产学研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度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依据之一,每年度专项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对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该单位在项目申报和科研优秀评选指标上给予倾斜;专项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执行情况给予处罚。

4.科研处依据《铜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04号)和《铜陵学院“百个合作项目”实施方案》(院发〔201069号文),每年3-4月对上一年度的横向项目(产学研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予以集中备案、立项和配套。凡是确定立项的均给予100030000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付诸实施的,按不同影响每项再给予20005000元奖励。

5. 学校鼓励自主创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专利发明。对职务专利,按《铜陵学院职务专利管理暂行办法》([2010]47号)办理,并给予5000元的科研奖励。

6. 学校鼓励与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7. 学校对取得产学研合作项目并有阶段性成果的老师,将在职称晋升、评优、访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校合作产学研工作的意见》(院发[2011]22号)废止。本意见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3416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