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7〕55号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科研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研 科研机构 管理 办法 通知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文印:梁 润 校对:张海峰 共印50份
铜陵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加强学科建设优势、培育研究特色、提高承担科研任务能力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配置学院人才与设备资源,进一步推动我院的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机构的名称
研究所、研究室、研究中心等。
第二条 科研机构的性质
非行政性质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基层学术组织。
第三条 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
(一)服务于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在科学研究中积极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二)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研究课题,尤其是努力争取省级以上高层次的科研课题,并按期取得优异的研究成果。
(三)做好科技攻关,重视应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技术开发,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科研机构的建立条件
(一)研究方向:科研机构一般应有两个以上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中长期的研究目标。
(二)研究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能够取得较为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
(三)研究队伍:研究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学术梯队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有一名在省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成员数一般不低于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
(四)研究基础:具备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已取得较好的科研工作业绩。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来,机构主要成员在国家级重点杂志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级3篇以上(不含外聘人员)。
2、近5年来,机构主要成员获得科研经费2000元以上(不含外聘人员)。
3、近5年来,机构主要成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有正式合同)和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第五条 科研机构的审批程序
凡具备条件,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单位,应认真填写《铜陵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经科技处初审后,由院学术委员会表决,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六条 科研机构的管理
(一)科研机构接受科技处和挂靠单位双重管理,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主任(所长)负责该机构一切行政和业务工作。主任(所长)人选由科技处和挂靠单位协商推荐,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科技处聘任,每届聘期为三年,无行政级别。
(二)科技处负责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业绩检查、院内外关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对研究中心所取得的经费实行机构负责人管理制,由科技处、财务处监督使用。
(四)研究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横向项目、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的科研经费等,均按《铜陵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五)科研机构实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各研究机构每年年终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报送科技处备案。凡科研方向不明确、研究任务未落实,或连续两年未申请到研究课题、未取得较为突出研究成果的科研机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逾期仍然未能达标,作撤销处理。对科研方向明确、研究任务饱满、研究成果突出,并取得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省级以上成果奖的科研机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六)在科研课题立项、成果推荐上报评奖等方面,学校对科研机构实行倾斜,优先给予推荐。
(七)学校对科研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所有科研机构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后重新确定新的校级重点科研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