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1〕27号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补充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项目 资助 办法 通知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
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现对《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院发〔2010〕3号)中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的条款进行调整,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院对我院教职工获得的以铜陵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进行立项奖励,奖励对象为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二、凡是取得“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的,在《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院发〔2010〕3号)之外,再对每项奖励5万元。
三、“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批文下达后,项目主持人填写奖励申报表,科研处审查核定奖励金额,报送院领导审批。奖励金额由财务处按项目研究期限分月打入主持人工资账户。如项目未能结题,则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已发放的立项奖励。
四、“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奖励是学院的专项奖励,不影响项目负责人(包括其研究团队成员)以此项目及其成果为支撑获得学院的其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