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补充规定(院发〔2011〕27号)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1-11-18浏览次数:259

     

院发〔201127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补充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项目  资助  办法  通知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11330日印发

   

 

《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

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现对《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院发〔20103)中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的条款进行调整,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院对我院教职工获得的以铜陵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进行立项奖励,奖励对象为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二、凡是取得“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的,在《铜陵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院发〔20103)之外,再对每项奖励5万元。

三、“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批文下达后,项目主持人填写奖励申报表,科研处审查核定奖励金额,报送院领导审批。奖励金额由财务处按项目研究期限分月打入主持人工资账户。如项目未能结题,则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已发放的立项奖励。

四、“两类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奖励是学院的专项奖励,不影响项目负责人(包括其研究团队成员)以此项目及其成果为支撑获得学院的其他奖励。

201111后申报和批准的项目按此办法执行,在此以前申报的科研项目(不管是否批准)仍然按照原来文件精神执行。学院以往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