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4号
铜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我院应用型高校建设,进一步推动校企、校地合作,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承接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提升我院科研服务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课题外的所有科研项目。如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等。
第二条 我院教职工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采取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项目组应将盖章生效的合同、协议等材料交科研处备案,填写“铜陵学院科研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经过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可以参照铜陵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申请立项和资助。由科研处对项目进行管理、检查。
第四条 项目组应提请合作单位将项目研究经费划入学院账户。学院立项资助额度一般为实际到账经费的50%,但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 课题 | 自然类课题 | 最高 资助 | 社科类课题 | 最高 资助 |
| 一类二类横向课题 |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 3.0万元 |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 | 2.0万元 |
| 三类横向课题 |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 1.5万元 |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 | 1.0万元 |
| 四类横向课题 |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 0.75万元 |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到校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 0.5万元 |
| 五类及以下横向课题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 | 0.3万元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 | 0.2万元 |
| 其他 | 国家各部委委托专项课题,无经费的(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 0.5万元 | ||
第五条 学院配套资助的管理
(一)项目立项后,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学院配套资助申请。先填写《铜陵学院研究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由科研处负责人初审、分管院长复审、院长审批。
(二)项目学院配套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铜陵学院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结项前使用学院配套资助经费不超过60%。
第六条 项目组可提取经费的20%现金作为部分人工费(劳务费)支出。中介费按合同约定办理,一般不超过10%。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合作方同意结题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科研处结题、归档。
如获得学院资助的项目,需对照合作协议(合同),提交如下材料,项目准予结项。
(一)人文社科项目需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合作单位提供的成果被采用证明,不涉及合作单位机密的项目需在三类或三类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二)自然科学项目需提交研究总结报告,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实物照片、软件、图纸、工艺文件等(根据协议要求),以及合作单位同意验收的意见。
凡研究内容和成果涉及机密的,需由合作单位提供详细说明和双方单位签订的保密约定。约定研究内容中所涉机密类型、保密的范围、涉密简要内容、保密权利与义务等。项目涉密人员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资助项目在研期间,如合作单位还有项目经费到账的,仍按本文件规定的资助金额给予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原文件《铜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04]80号)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