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1-11-11浏览次数:259

    

院发〔201029

 

                                               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使用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作用,提升我院教职工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以科研项目为载体进行立项。

第三条  资助科研项目的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由学院人才经费列支。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实施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四条  申请对象:学院人事处认定的具备享受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人员。

第五条  科研项目要求:

(一)选题符合学院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选题范围一般为本人的科研方向;

(三)研究目标清晰,预期成果明确;

(四)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一)由符合条件的本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由申请者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二)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按学院规定核定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金额。

(三)科研处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邀请两位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不合格者,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科研处再次邀请两位专家评审,直至合格为止。

(四)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立项。

第七条  项目承担人必须认真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接受学院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检查。项目结项前,申请人只能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60%

第八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承担人申请结项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授或博士

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3.获二类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前3名),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研究项目;

4.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职务发明);或获授权的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2项(职务发明),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研究项目;

5.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教研项目比照科研项目执行)。

()硕士

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研究项目;

3.获三类科研成果奖励1项(第1名),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发明专利(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5.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教研项目比照科研项目执行)。

第九条  科研处每年11月份受理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申请。项目承担人申请结题时,须填报《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发给项目承担人《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十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承担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3个月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和整改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十一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只限用于项目研究,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开支。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经费列支范围执行见《铜陵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到期后未能结题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学院将收回其经费余额。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禁止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论文、专著等作为计划结题的成果,项目承担人需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铜陵学院(项目研究期间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有效)。

第十五条  在基金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一)申请者调离我院;

(二)申请者自动离职;

(三)申请者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我院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则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院发29号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