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29号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使用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作用,提升我院教职工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以科研项目为载体进行立项。
第三条 资助科研项目的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由学院人才经费列支。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实施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四条 申请对象:学院人事处认定的具备享受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人员。
第五条 科研项目要求:
(一)选题符合学院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选题范围一般为本人的科研方向;
(三)研究目标清晰,预期成果明确;
(四)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一)由符合条件的本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由申请者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二)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按学院规定核定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金额。
(三)科研处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邀请两位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不合格者,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科研处再次邀请两位专家评审,直至合格为止。
(四)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立项。
第七条 项目承担人必须认真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接受学院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检查。项目结项前,申请人只能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60%。
第八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承担人申请结项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授或博士
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3.获二类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前3名),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研究项目;
4.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职务发明);或获授权的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2项(职务发明),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研究项目;
5.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教研项目比照科研项目执行)。
(二)硕士
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研究项目;
3.获三类科研成果奖励1项(第1名),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发明专利(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且须3年内申报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5.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教研项目比照科研项目执行)。
第九条 科研处每年11月份受理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申请。项目承担人申请结题时,须填报《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发给项目承担人《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十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承担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3个月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和整改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十一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只限用于项目研究,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开支。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经费列支范围执行见《铜陵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到期后未能结题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学院将收回其经费余额。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禁止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论文、专著等作为计划结题的成果,项目承担人需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铜陵学院(项目研究期间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有效)。
第十五条 在基金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一)申请者调离我院;
(二)申请者自动离职;
(三)申请者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我院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则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