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40号
铜陵学院院内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开拓学生视野,把院内学术报告打造成我院展示学术成果的高层次平台,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学院的学科专业方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二、院内学术报告完成情况列入各系部年度考核指标。凡没有完成规定学术报告任务的部门,年度不得评优。
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应根据自己的教学科研方向每一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报告。每次学术报告时间一般为1.5小时。
四、院内学术报告由科研处统筹安排。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系部将本学期的学术报告落实情况和下学期学术报告计划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统一汇总并编制学院学术报告计划(教师姓名、所在系、报告题目、具体时间、报告地点),经分管院长审批,在学院和科研处网页上公布。
五、各系部根据学院的计划安排,在指定地点张贴海报,落实参加学术报告的对象,维持会场纪律。学术报告结束后,所在系部撰写新闻稿在科研处和系部网站上发布。
六、主讲教师完成学术报告后,需将报告内容整理为6000字左右文字材料,填写《铜陵学院院内学术报告登记表》,与会场图片资料一起交科研处,作为个人科研资料存档。
七、学院每年9月评选一次优秀学术报告,并结集出版。
八、凡列入学院计划的学术报告,主讲教师酬金由科研处从学院专项经费中支付,每场 300元。
九、科研处负责管理和检查学术报告的具体情况。
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铜陵学院院内学术报告登记表
| 报告题目 | | ||||
| 承办单位 | | ||||
| 时 间 | | ||||
| 地 点 | | ||||
| 参加人员情况 | | ||||
| 主讲人 信息 | 姓 名 | | 职称、职务 | | |
| 工作单位 | | 研究方向 | | ||
| 报告内容简述 | (300字左右) |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科研处、系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