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学院职务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1-11-13浏览次数:137

    

 

 

 

 

 

院发〔201047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职务专利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职务专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科研  专利  管理  办法  通知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10年7月10印发  

 

铜陵学院职务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积极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增强学院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院的科研水平提高和专利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由学院从专项经费中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专利申请费用和部分维持费等费用的资助。

第三条  专利申请及资助对象:我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和正式注册在校的学生以铜陵学院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税、授权后的部分专利维持费等项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程序

1.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含查新检索),报学院科研处;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申请的专利,报分管院长批准,科研处备案,办理专利申请事宜。对于技术复杂的专利,科研处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前,需组织专家鉴定。

2.我院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有关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获得授权的专利研究资料、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等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收集后交科研处备案存档,否则将不予认定。

第六条  专利资助项目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资助资金。违反规定的,拒绝资助,并如数追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今后受助资格,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1.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税、授权后前3年的专利维持费等项费用全额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税、授权后前1年的专利维持费等项费用全额资助。第2-3年的专利维持费资助5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税、授权后前1年的专利维持费等项费用资助总金额的80%

4.一项专利有二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或提供申请人以外其他专利权人的申请委托书。

第七条  经费管理

1.专利发明人在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原件、实质审查通过原件、缴费发票到科研处办理有关费用审批、报销手续。

2.专利发明人获得专利后,持授权通知书原件、专利证书、全套申请资料到科研处办理授权的专利维持费用。

3.超过支持年限的专利维持费用,确需保护的,由发明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适当解决部分专利维持费用。

4.因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须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专利的奖励与实施

1.专利被授权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专利技术实施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的报酬或奖励,可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学院持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创造作为非职务专利申请,以免造成学院知识产权的流失。

2.对于非职务专利在申请前须经学院审查后方可申报,并在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