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1〕26号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科研成果 奖励 办法 通知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
为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运行机制,提升我院发展内涵,增强我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原则
(一)注重科研成果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树立精品意识。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评奖范围
凡我院教职员工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等科技成果,均可参加评奖活动。凡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学院的评奖活动。
第三条 奖励等级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或对实际应用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理论上做出科学解释,提出科学设想,对实际应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达到省内或部属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三等奖:具备上述标准的某一部分,有一定特色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组织领导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行职责。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判定和修改评奖办法;决定授奖项目名额和授奖等级;处理评奖活动的违纪事项。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聘请院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按照相关学科进行评奖项目的初选工作,向评奖委员会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奖项目和奖励等级。
科研处作为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的办公机构,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评奖名额
每次评奖,拟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具体评奖名额由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视申报数量确定。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凡获奖成果由学院一次性颁发优秀科研成果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
集体研究成果获奖后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七条 评奖程序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奖的范围、奖项等由院长办公会最终确定。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科研成果,由作者填写《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并附已出版、发表或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科研处。
专家评审小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初评后,交评奖委员会评选审定。评奖委员会评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委员须不少于三分之二,表决结果获到会人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评奖纪律
评奖委员会秉公评选,不徇私情,不搞照顾平衡。对同期同一成果不得在其他评选项目中重复使用。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