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1-11-17浏览次数:463

    

 

 

 

 

院发〔201126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科研成果  奖励  办法  通知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11330日印发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

 

为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运行机制,提升我院发展内涵,增强我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原则

()注重科研成果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树立精品意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评奖范围

凡我院教职员工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等科技成果,均可参加评奖活动。凡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学院的评奖活动。

第三条  奖励等级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或对实际应用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理论上做出科学解释,提出科学设想,对实际应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达到省内或部属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三等奖:具备上述标准的某一部分,有一定特色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组织领导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行职责。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判定和修改评奖办法;决定授奖项目名额和授奖等级;处理评奖活动的违纪事项。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聘请院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按照相关学科进行评奖项目的初选工作,向评奖委员会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奖项目和奖励等级。

科研处作为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的办公机构,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评奖名额

每次评奖,拟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具体评奖名额由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视申报数量确定。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凡获奖成果由学院一次性颁发优秀科研成果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

集体研究成果获奖后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七条  评奖程序

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奖的范围、奖项等由院长办公会最终确定。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科研成果,由作者填写《铜陵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并附已出版、发表或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科研处。

专家评审小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初评后,交评奖委员会评选审定。评奖委员会评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委员须不少于三分之二,表决结果获到会人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评奖纪律

评奖委员会秉公评选,不徇私情,不搞照顾平衡。对同期同一成果不得在其他评选项目中重复使用。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